证件遗失、公告、通知登报快速通道3步骤:
您现在的位置: 广告发布网 >> 法院仲裁质监公告 >> 正文
涉外金融借款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84    更新时间:2018-6-22         ★★★
XX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高XX(身 份 证 号 :37028XX4041724)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本金、手续费、 滞纳金、 利息等合计58974.54元 (计至2016年9月19日, 其后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 矫庆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 并定于2017年8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康红艳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信息:
  • 下一篇信息: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管理 |

    登报联盟网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05076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363158 全国客户QQ:285670871(微信同号)
    便民链接:
    百度163邮箱浙江登报平台58同城天猫商城京东商城央视网人民网
    搜狗债权公告登报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