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注销公告登报案例参考(福州)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4  更新时间:2019-3-1 10:36:0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康红艳
 

清算公告

根据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福建省XXX有限公司20XXXXXX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 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 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XX,联系电话:189XXXXX99

联系地址: 福建省XX147

福建省XX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 XXX   成员: XXXXX

20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