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注销公告登报案例参考(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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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4 更新时间:201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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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根据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福建省X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 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 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XX,联系电话:189XXXXX99
联系地址: 福建省XX147号
福建省XX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 XXX 成员: XX、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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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康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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